一、背景聚焦

王先生陳先生本是業務合作夥伴。雙方公司2016年起存在長期供貨關係,截至20195陳先生公司累計拖欠貨款共計317萬餘元。

陳先生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將公司轉賣他人時,承諾以個人名義承擔原有債務,並向王先生出具《欠條》,確認折抵後欠款150並承諾於1年內還清。

 

然而,到期後對方不履行還款義務,稱“是買賣合同關係,不是民間借貸糾紛,真正的欠款主體是公司,其非責任主體。”

多次催收無果後,王先生遂委託所律師提起訴訟

 

二、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本案雖源於買賣合同關係,但陳先生出具《欠條》貨款付款計畫及後期合作方式》的行為及雙方的當庭陳述內容,足以認定陳先生願意作為新債務人代替公司向王先生履行清償貨款義務

法院判決如下:陳先生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向王先生支付貨款150元及逾期利息;法院明確指出,陳先生關於其非責任主體的抗辯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採納

 

三、律師看法

本案的成功關鍵在於準確識別並鎖定債務轉移的法律性質。對方試圖以主體不適格為由抗辯,主張其個人不應為公司債務負責。然而,我們通過以下策略有效駁斥其主張:

緊扣《欠條》的法律效力對方出具《欠條》的行為,明確表示其個人願意承擔原公司債務;結合庭審陳述與書面證據,通過當庭陳述與質證,揭示對方作為實際控制人自願承擔債務的真實意思表示,提供了《欠條》《舊貨款付款計畫》《債權轉讓證明》等多份關鍵書證,形成完整證據閉環

、結語

本案是我所在處理跨境及內地商事糾紛中的又一成功範例。我們憑藉對債務轉移、債權轉讓等法律機制的深刻理解,幫助客戶在看似爛賬的局面中鎖定責任人,實現債權回收。

如果遇到跨境法律問題,建議儘早諮詢熟悉兩地法律的專業律師團隊。及時行使權利,避免因拖延導致證據滅失或債務人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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