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居妻子起訴要求加名於國內物業,法院表示並非夫妻共同財產成功駁回

2020-02-17


被分居妻子起訴要求加名於國內物業,法院表示並非夫妻共同財產成功駁回

 

謝先生與其妻子雖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但已分居多年,夫妻關系早已名存實亡,謝先生獨自在國內生活,而其妻則留港生活,謝先生期後在深圳買了的房。

 

其妻後來得知他已在深圳買樓,向法院請求判令谢先生協助她辦理該房產的加名手續。

 

本律師事務所接受謝先生委托,並成功請求法院駁回其請求,同時明確表示該物業的份額並不屬於謝先生與她的夫妻共同財產。

 

案號: 2017)粤03民终33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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