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病倒,兒子拒養!前夫照顧到終老,遺產最後留給誰?

2025-10-31

母親病倒,兒子拒養!前夫照顧到終老,遺產最後留給誰?

一、背景聚焦

康女士年邁多病,長期臥床需人照料。她首先求助親生兒子陳先生,卻遭到冷漠拒絕,甚至不願承擔母親的醫療費用。在孤立無援之際,康女士與前夫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由前夫負責她的生活起居、醫療及喪葬事宜,作為回報,康女士去世後將其名下房屋贈與前夫。

前夫恪守承諾,悉心照料康女士直至其離世,並妥善辦理了後事。然而,當前夫依據協議主張房屋權利時,卻遭到陳先生的阻撓,最終,雙方對簿公堂。



二、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康女士與前夫簽訂的《協議書》性質上屬於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簽訂完成,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前夫對康女士生前盡了扶養義務,在其死後也為其辦理了殯葬等事宜,有權依據協議約定取得康女士名下房屋。

陳先生作為兒子,在母親患病期間未盡贍養義務,卻在母親去世後主張法定繼承房屋,法院認為其主張不能成立。

最終,法院判決前夫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


三、律師看法

遺贈扶養協議是保障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尤其在沒有子女贍養或子女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若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與他人簽訂合法協議、找對扶養人,也能讓晚年生活有依靠,財產按心意安排。若遇到類似問題,可以尋找專業律師諮詢,通過法律途徑安排自身財產。


四、結語

親情固然無價,但責任不容推卸。親情不該被 “冷漠” 消耗,贍養義務也不能當 “包袱” 甩掉。房子能定歸屬,卻換不回 “子欲養而親不待” 的遺憾。當血緣的紐帶未能系緊養老的責任,一份白紙黑字的協議和一份沉甸甸的付出,同樣能夠托起一個安詳的晚年,並最終獲得法律的莊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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