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天衣無縫?離婚時偷偷轉錢給親戚,法院會怎麼判?
一、背景聚焦
趙女士與陳先生兩人婚後感情逐漸破裂,趙女士一方起訴離婚。在此期間,趙女士悄悄將自己名下銀行帳戶中的20萬元,通過轉賬和取現方式轉給了親戚。她先是聲稱這筆錢用於家庭開銷,後又改口說是償還外債,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
陳先生認為該存款是房屋出租所得,應歸雙方共同所有,趙女士這個行為是在離婚之前將夫妻共同存款轉移。

二、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女士在離婚訴訟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典型的“隱藏、轉移”行為,嚴重侵害了另一方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判決:趙女士轉移名下的20萬元存款,因其存在隱藏、轉移情節,應予少分。最終,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判決趙女士向陳先生支付12萬元作為補償。
三、律師看法
離婚過程中的任何財產處置都應謹慎,特別是涉及親屬的大額轉賬。即使確有正當理由,也要保留完整證據鏈。陳述前後矛盾會嚴重削弱可信度,無法提供證據佐證的主張很難被采信。試圖通過“假轉賬”“假還債”等方式侵佔共同財產,往往得不償失。
四、結語
這個案件揭示了離婚案件中一個常見但容易被低估的風險——財產轉移行為的認定與後果。自以為轉移財產“天衣無縫”,其實不過是掩耳盜鈴。離婚財產分割,任何試圖“做手腳”的行為都有可能適得其反。一旦被認定為轉移財產,不僅可能“少分”,甚至可能“不分”,還要承擔相應的訴訟成本。在婚姻的終點,守住底線,既是對彼此的尊重,也是對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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