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深圳醉駕,專業辯護讓他從“刑拘”到“緩刑”

2025-10-14

港人在深圳醉駕,專業辯護讓他從“刑拘”“緩刑”

一、背景聚焦

香港居民林先生在深圳市福田區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及血液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30.45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林先生隨即被刑事拘留,面臨拘役的刑事處罰。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林先生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二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

我所律師提出,林先生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望對其適用緩刑。

 


二、法院判決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先生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悔罪,且系初犯,社會危害性較小,法院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判決,林先生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三、律師看法

林先生能夠獲得緩刑判決,主要基於以下幾個關鍵方面的專業辯護工作:

精准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律師在第一時間協助林先生認識到如實供述的重要性,促成其在偵查階段即穩定供述,在庭審中當庭認罪。深入剖析案件情節著重強調了幾個對林先生有利的因素恰當提出量刑建議基於對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的深入瞭解,辯護人提出的緩刑建議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充分考慮了案件的特殊性,最終被法庭採納。

每個刑事案件都有其獨特之處,專業的刑事辯護不是為犯罪行為開脫,而是確保林先生獲得依法公正的處理,讓罰當其罪,同時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結語

林先生“刑拘”到“緩刑”的轉變,不僅是個案辯護的成功,更是專業刑事辯護價值的生動體現。醉駕不分地域,法律紅線不可觸碰;無論是香港居民還是內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酒後駕駛,更是法律絕不姑息的紅線。我們呼籲:酒後不駕車,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對生命、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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