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給第三者花錢,婚外“贈禮”算數嗎?原配能不能要回?
一、背景聚焦
已婚男子沈先生與剛大學畢業的吳女士同居,建立了婚外情關係。在原配林女士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沈先生通過微信、銀行卡向吳女士多次轉賬,還送包送車,總額累計150多萬元。
吳女士還發短信給林女士說:“我當小三當得挺樂呵的,不用煮飯帶孩子,每個月還有幾萬塊錢,年輕是資本!”
林女士一紙訴狀將沈先生和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贈與無效,返還贈與款項!

二、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沈先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未能履行夫妻間相互忠誠義務,與吳女士存在不正當交往關係,未經林女士同意將錢款私自贈與吳女士,其行為侵害了林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權益,違背了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
吳女士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林女士夫妻共同財產及資金利息。
三、律師看法
夫妻應加強財產管理,重大支出協商一致,避免因單方行為引發糾紛。遭遇婚外贈與時,可以留存轉賬記錄、消費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明贈與事實及款項性質。婚外贈與不僅導致 “人財兩空”,還可能引發連鎖法律風險。發現配偶擅自處分財產後,可以尋找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合法主張自身權利。
四、結論
婚姻的本質是忠誠與責任,夫妻共同財產不僅是法律上的共有,更承載著家庭的共同利益。婚姻不是斂財的遮羞布,公序良俗不容金錢踐踏。婚外情獲利終是鏡花水月,法律的天平永遠向忠誠與正義傾斜。維護家庭和諧,需以法律為盾,以道德為繩,讓婚姻在陽光下存續,讓財產在公正中得到守護。
大灣區遺產及家事法律中心
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
HK Tel: +852 6645 2056 (大灣區律師團隊)
CN Tel: +86 186 8921 1926
Wechat: +852 6645 2056
下一篇:離婚分產:婚前買的房,婚後置換新房,還是個人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