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追討:給女友轉80萬彩禮,分手了能不能拿回?
一、背景聚焦
王先生和女友都是香港居民,雙方交往已到談婚論嫁的地步,王先生從自己在深圳的銀行帳戶,給女友母親在深圳分行的帳號,打入人民幣80萬元。轉賬備註明確標注“engagement fee”。不過最後,兩人分手了,沒有結婚,女友也沒有退回彩禮,因轉款地和受款地均在深圳,王先生在深圳的法院起訴。
女友卻稱:“轉賬是給我的人身賠償,並非彩禮,你(王先生)悔婚在先,責任在你!而且我們雙方都是香港人,應適用香港的法律。”

二、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收款帳戶在深圳,屬於內地法院管轄範圍,支持返還本金,轉賬備註明確為“engagement fee”,經翻譯公司將上述備註翻譯成中文為:“訂婚彩禮”。構成了附結婚條件的贈予;雙方未結婚,贈予條件未成就。
法院判決:女友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王先生退還轉賬人民幣80萬元。
三、律師看法
明確大額資金性質,涉及彩禮、共同購房出資等,可以通過書面協議、轉賬備註等方式明確用途,避免事後扯皮。
保留轉賬記錄、溝通記錄、見證人、書面協議等都是潛在關鍵證據。協商無果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四、結語
婚戀中的經濟往來,理性需走在情感前。 “附條件贈予”的法律邏輯為類似糾紛提供瞭解決路徑,但預防勝於補救。無論是彩禮還是其他以婚姻為目的大額付出,清晰的約定和證據留存,才是對自己權益的保障。別讓“情財兩失”成為分手的苦澀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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