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子大戰:“我打兩份工養家,她卻叫別人老公!”仲索要 21 萬撫養費?
一、背景聚焦:同居十年,一朝情變的家庭悲劇
香港居民施先生本以為 "老年得子" 是上天眷顧,卻在偶然間發現,同居女友竟對著其他男子喊 "老公",甚至承認與該男子發生了性關係,關係十分密切,甚至說“希望你接納我們的關係,繼續養我”。
施先生在法庭上激動陳述:“自己起早貪黑打兩份工撐起的 "三口之家",每月給她生活費,她卻背著我和別人不清不楚!” 。
更讓他心寒的是,兩人解除同居關係後,女方不僅要求獨佔兒子撫養權,更突然甩出 "21 萬拖欠撫養費" 的帳單。

二、法院判決
撫養權認定:孩子出生後主要由母親照顧,雙方分居後亦隨母親生活,法院認定由被告直接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撫養費爭議:法院查明並最終酌定撫養費為4000元/月,駁回 21 萬追索請求。
探望權保障:法院支持施先生每週探望兒子一次,女友需提供協助。
三、律師觀點
法院的判決是非常合理的。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無論父母是否結婚,不直接撫養方都必須支付撫養費,直至子女獨立生活。
撫養權判決首看 "孩子利益最大化",而非父母過錯!
撫養費的影響因素,孩子實際開銷、父母收入水準以及當地生活標準。
四、給香港居民的三大警示
(一)跨境同居:留痕就是留證據!
保留共同生活憑證:房租合同、水電費單據(雙方名字)、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欄填寫)。財務往來留底:給對方的生活費轉賬記錄、為孩子購買保險的憑證。
(二)撫養費約定:口頭承諾不如白紙黑字
無論是否登記結婚,撫養費建議簽訂協議,建議明確金額、支付方式、調整機制。若對方收入不穩定,可約定 "按固定比例支付",避免定額爭議。
(三)撫養權爭奪
法院在判定撫養權時,會優先考慮孩子生活現狀。本案中母親因長期照顧孩子佔據優勢,施先生雖經濟條件更好但缺乏陪伴證據,最終未能獲得撫養權。
五、結語
從 "打兩份工養家" 的悲情男主,到 "叫別人老公" 的爭議女主,這場奪子大戰撕開了同居關係的現實瘡疤。對香港居民而言,跨境親密關係不僅需要感情維繫,更需用法律思維築牢防線 —— 無論是保留共同生活的 "證據鏈",還是提前約定撫養細節,都是在為可能的糾紛預埋 "安全氣囊"。畢竟在撫養權與撫養費的戰場上,只有證據與規則,才是真正的制勝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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