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同居買房血本無歸?香港七旬婦72萬轉賬竟成‘彩禮’爭議!
一、跨境同居與財產風險:香港居民內地置業的法律盲區
近年來,隨著粵港澳大灣區深度融合,香港居民在內地購房、投資或組建家庭的比例顯著增加。然而,跨境同居關係中的財產糾紛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涉及大額資金往來、房產共有登記時,香港居民常因不熟悉內地法律程式和文化差異,陷入複雜的法律爭議。
本案正是一個典型縮影:香港居民陳女士與內地居民張先生(已故)在戀愛期間共同購置房產,陳女士通過其子向張先生轉賬約72萬元用於購房、裝修及生活開支,並將案涉房產登記為雙方按份共有。後因張先生去世,張女兒繼承房產份額,陳女士主張轉賬款項為“附結婚條件的贈與”或“彩禮”,要求返還一半金額(36.2萬元)。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其訴求,認定款項性質為同居期間財產共有,兩處房產構成置換關係。
這一案件揭示了跨境同居關係中財產約定的模糊性、法律認定的複雜性,以及香港居民在內地維權時面臨的證據困境,具有深刻的警示意義。

二、法院判決:同居財產性質,跨境證據鏈成關鍵
1. 案件核心爭議與法院認定
本案件爭議焦點在於72萬元轉賬是否為“彩禮”或“附條件贈與”? 法院在認定以上爭議焦點的過程中,考慮到轉賬備註為“生活費”“親戚周轉”等以及無明確婚約證據,而且不符合內地彩禮認定標準,同時陳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轉賬目的為結婚條件,二審法院,認定案涉糾紛為共有財產分割,非婚約財產糾紛,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陳女士全部訴訟請求。
三、律師評價:判決符合法理,但凸顯了文化認知和跨境證據短板
作為處理跨境家事糾紛的律師,我認為法院的判決符合內地法律邏輯,但也反映出以下問題:
1. 法律文化差異:香港居民對內地“彩禮”定義缺乏認知,誤將共同出資視為附條件贈與。
2. 證據鏈薄弱: 轉賬備註隨意,現金支付缺乏書面憑證。
3. 房產登記風險:按份共有登記直接強化了“共同投資”性質,削弱了“贈與”主張的合理性。
關鍵啟示:跨境財產安排需以書面協議,加明確資金用途備註為核心,避免依賴口頭約定或文化習俗。
四、律師建議:跨境財產安排的四大黃金法則
1. 書面協議優先,明確財產性質
同居財產協議:約定購房、投資款項性質,明確分手或一方身故後的分割方式。 也可加入附條件條款,如款項以結婚為條件,需書面載明條件未成就時的返還機制。
2. 資金流轉全程留痕
轉賬備註:注明用途,避免使用“生活費”“周轉”等模糊表述。 同時做好憑證保存,保留購房合同、收據、聊天記錄等,證明資金用途與雙方合意。
3. 產權登記策略
按份共有:明確比例,避免默認“共同共有”引發爭議。
4. 糾紛應對預案
及時取證:如發現爭議苗頭時,通過律師函、公證等方式固定證據,以及盡早委託熟悉兩地法律的律師,把握每一個重點細節。
結語:本案為在內地有居關系的香港居民發出警示:跨境同居關係中的財產安排,絕不能依賴情感信任或文化慣例,從資金流轉到房產登記,每一步都需以法律思維提前規劃。
法律是冰冷的契約,但智慧的事前安排能讓情感更有溫度。 香港居民在內地置業或組建家庭時,務必謹記“協議先行、證據為本”,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避免“人財兩失”的悲劇重演。
如需跨境家事法律支持,建議聯繫具備兩地執業資質的律師團隊,為您的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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