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登記的婚姻就適用大陸婚姻法嗎?

2019-05-19

內地登記的婚姻就適用大陸婚姻法嗎?

 

林女士從內地到港升讀碩士時認識了香港的楊老師,兩人發展起來並回內地辦理結婚手續,林女士完成學業後也留港工作,因此夫婦倆人一起在港生活居住。可惜,倆人婚後各自各忙,雙方都不想再繼續相處下去並決定離婚。

 

由於楊先生婚前已在香港及國內擁有多套房產,林女士要求楊先生分配給她一套位于國內的物業,楊先生卻認為這些都是他個人的婚前財產,沒有必要進行分配,雙方在房產分配上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有一種很常見的誤解,很多人都誤認為在大陸辦理結婚手續後的婚姻必然依據大陸婚姻法約束該婚姻關系及夫妻財產,其實這並不是絕對的,根據國內的《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夫妻雙方是可以選擇財產關系的適用法律,如沒有選擇,便優先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

 

林女士與丈夫雖在內地登記結婚,但雙方長期定居於香港,在沒有選擇雙方財產適用法律的前題下,他們的財產分配該按經常居所地香港的法律,因此楊先生婚前財產的主張並不能得到支持。

 

建議大家做婚前財產規劃時,還是先咨詢律師意見,別墮入類似的法律適用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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